第55章 主权与法治-《钢铁香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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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陪审团除民间代表外,亦纳入军方与广州府衙代表。至于英方强烈要求加入陪审团的请求,被严词拒绝:侵略者,并无此资格。

    英方律师团由常年在澳门、广州处理贸易纠纷的查理斯率领。这位“中国通”不仅精通汉语,更深谙人情世故。贿赂宋辉宗的主意正是他所献,此刻他还为“成功”促使案件移交地方法院而沾沾自喜,殊不知早已落入圈套。

    在国徽映照下庄严的审判席上,宋辉宗身穿黑色中山装,显的正式与肃穆。特区没有采用西方法庭那样,穿法袍、戴假发;因为法院是最讲公平的地方,公平的基础就的立法;西方那些虚伪的表象,假的就是假的,戴的假发再弯曲,也掩盖不了对其殖民地人民的歧视与欺压。何况在这个时代,穿越者带来的所有现代服饰都算首创、是潮流,没有东西之分。

    案件审理部分事实清晰。在确凿证据与证人指认下,约翰・威尔逊与胡三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。

    激烈的交锋集中于审判权的界定。英方律师查理斯坚称,威尔逊等人作为外国公民,在清国享有治外法权,依惯例应交由英国或中立的澳门法庭审理。他们刻意回避其军人身份,一旦进入特区军事法庭,必死无疑,只能以“外国公民”身份强辩。

    公诉人严正驳斥:“迄今,清国政府未与任何外国签订涉及‘治外法权’的条约。个别官员的惯例不代表法律。尖沙咀杀人案中,时任两广总督林则徐大人始终坚持追责,至今未撤案。虽因凶犯被送返英国无法归案,但在中国领土犯罪,由中国法庭审判,方符合贵国所宣扬的法治精神,合法合规。对于未到案者,我们也将依法追究到底!”

    经合议庭裁定:特区法院对本案拥有完全管辖权。黄埔岛为中国领土,英军非法占领不产生治外法权,任何在华犯罪行为均受特区法律约束。

    审判长告知嫌疑人:“你们有权对管辖裁定提出上诉,但庭审须按法定程序进行。若拒绝配合,法庭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”

    英方虽不服裁决,却再无力提出新的辩护理由。

    最终判决如下:

    约翰・威尔逊及其三名随从: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鉴于“侵害军属利益”“依托侵略行为作案”“拒不认罪”等加重情节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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